4月12日,潇湘晨报记者从家属处获悉,山西大同“订婚强奸案”刑事与民事二审将于4月16日公开宣判。
2023年12月25日,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,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席某某当庭上诉。
席某某及其家属坚称席某某无罪,席某某母亲还表示,双方是自愿发生,女方是发生性行为后开始抱怨,就房产本上需加名一事和男方发生冲突。
而女方家属接受采访时称,“是他(席某某)强迫的,他强奸了我女儿。”并否认因房本上未加名和彩礼钱而报案。
2025年3月25日,该案二审开庭。席某某家属接受采访时称,庭上曾质疑双方是否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,对此检方仍认定有发生。
4月2日,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前往大同市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,认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,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阳高县检察院报请批捕,同时,阳高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作出批捕决定,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罪。
(原标题:《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将公开宣判,男方一审获刑3年,母亲曾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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